Tuesday, November 28, 2006

部落格文化下的思考


最近在想,部落格真是種特別的文化阿。對某些人而言,閱讀訂閱的部落格已成了資訊的重要來源。由部落格的社群來為你過濾資訊,已經是種既成的現象。報紙本身就是較早的資訊過濾管道。可是媒体受商業政治與其他因素影響,不見得選出來的都是接近現實的資訊。更不用說有些國家的報紙都是只有一個黨,國家領導都是神,經濟都躍進了。部落格文化下的感覺真奇怪。讀著人家的部落格久了,連誰家小孩長什麼樣最近在學校幹了什麼都知道。有些彼此連來連去的格,還可以看見A出現在B的照片裡,原來ABC和D某天一起去餐館嘗鮮去了。可是現實生活中我根本跟這些人一點交集也沒有,甚至也只是默默在版上閱讀,從來不表言論。這是在現實生活中完全不可能的。想 想若不是網路,我們怎麼有可能一窺別人的內室。對門那至少與我打過照面的鄰居都不可能打開鐵門對他「歡迎光臨」了。可是網路的開放性,影音、照片、私密日記任君流覽。別人一輩子不會請我到他家吃飯,但是我卻可以透過網路看見他的家,他的喜怒哀樂、柴米油鹽、親密家人與大小煩惱。可是除了流量統計上無面容無真實質量的人數和點閱次數以外,我之於格主等於不存在。這真是個奇特的矛盾。

部落格也培養了一個或大或小的社群。每個社群大小性格不同,端看格主個人投注的心力與版風的經營。最近看了一個部落格,只是因為有人發表了對格主的觀點不贊同的言論(這種人通常被稱為小白),引來數十篇的回覆意見,多半是叫他滾蛋,不同意就不要來看文章之類的言語,越罵越惡毒,頗有恨不得殺之而後快的感覺。也許是不同人的培養出來的群体風格不同吧。像我自己在這裡自言自語,看的人多半也都是我認識的家人朋友,還不至於到像一些忠實讀者願意為作者背書辯護或是仗義直言的地步。這些現象對我來說,也是部落格讓我覺得有趣的地方。

我自己開始寫的時候,是有鑑於自己老是寫一些過長的信叨念自己在美國的生活景況,怕收信的人覺得這些瑣事太煩,所以讓一些有興趣的家人朋友可以自己點閱。等到我意識到這裡不見得是只有家人和朋友可以來的園地,我便陷入一種困惑中…
到底我是寫給誰看的?

很多時候是寫給自己看的,想要在大腦思考活動過後留下點記錄…但是有時候又意識到還有其他讀者的存在,甚至是被莫名奇妙的關鍵字搜尋給騙進來的過客。這時候,我的寫作用語和內心世界的真度是否要因此改變呢?

想到有陌生人來看我的部落格,有時候還滿怕寫太多正面內容或吃喝玩樂被以為在米國過得很爽。加上又跟個金毛歪果人在一起,正好掉入那種時下異國戀曲浪漫想像中,等下被人誤以為在炫耀幸福,而因此讓人眼紅心生不平。

但,我又很好奇到底有哪些人在看,怎麼找到我的文章的。裝了GOOGLE的流量分析器之後,有一陣子它好像壞了還是 什麼地,好幾個星期都顯示無人閱覽。突然沒有觀眾的感覺,頗蕭瑟的。

Sunday, November 26, 2006

Thanksgiving

這個週末是感恩節假期。對美國人來說,這個節日是僅次於聖誕節的重要節日,相當於台灣人的中秋節,是個家人團聚的日子。我跟Nick也不例外地回他爸媽家過節。我們從星期三晚上待到星期六,Nick的爸媽除了吃飯以外,都沒一刻得閒。因為他們打算在春天以前把房子賣了。為了提高價格,讓屋子更吸引人更好脫手,他們花了很多心思與金錢把屋內屋外弄得煥然一新。本來屋子內就一塵不染,但是他們為了賣房子,泳池換了,屋子粉刷了、現在正在自已動手做一個全新的屋外陽棚。這對我這個台灣人是個全新的觀念。在台灣好像賣房子的人只要地點好,裡面的裝演破破爛爛的也沒關係,反正買下來的人總是要大興土木裝修一番。而觀察nick爸媽看房子,他們是那種角落的漆有點脫落,櫃子有 刮痕就會有意見的買主,所以我相信也是會有買主挑三揀四的。我想也許是因為美國有錢的人那麼多,漂亮的房子也很 多。如果有能力負擔某價格的買主看到兩間都是一樣條件、地點、大小格局都可考慮的房子,一間看起來舊舊的、亂亂 的,一間整修得乾淨可人,附全新至近全新的裝潢和花園,但是貴了一點,你想他會挑那一間呢?雖然買房子的人都會想把房子弄成自己要的樣子,但是我發現滿多有能力負擔高消費生活的人也不光是有錢的笨蛋,錢太多沒處花那種暴發戶不是沒有,但是更多的是精打細算的人。如果能不額外動工改裝就擁有跟雜誌廣告上的房子一樣的內裝,誰不喜歡呢?

由於十二月分Nick爸媽要跟我們去台灣,算算剩下來可運用的周日已不多了,他們只好火力全開的日夜趕工。我實在很 佩服他們兩老的毅力。過去兩個星期每天五點多起床,六點開始刷油漆。刷到八點,爸爸上班去,媽媽在家做家務。五點半下班回家,兩個人吃過飯又開始刷,到十點做完用個電腦然後睡覺去。他們很快找到一個規律:成堆的木條刨過之後總共要上三層油漆,一層乾了才可上下一層,等於一天只能上兩層,一次上兩面(因為四面都上就不能把木頭靠在架子上晾乾了--一定會有一面沾黏到別的東西)。連過個感恩節他們也沒休息,反而多了更多事情。

星期三的晚上他們刷完油漆,他們倆就帶我們出去吃飯。吃完以後,珍開始準備第二天感恩節的食物。所有她需要用到的食譜她都已經印下來放在食譜架上了。我幫她切了一堆洋蔥芹菜胡蘿蔔丁,一袋又一袋冰存起來。有一半還只是熬高湯用,不會 真的吃下肚。接下來是準備甜點,法式南瓜布丁,得先做好烤好冰起來。
第二天我和NICK還在賴床中,他們已經刷了一輪,我起床梳洗完,珍已經開始處理火雞了。先是得把洋蔥等填料塞入火雞中,然後用針將肚子封好,把雞腿拉起用線綁好後,再來用奶油和鹽與普羅旺斯香料遍抹全身(火雞全身啦)。先是雞胸朝上一陣子,再將雞翻身。中間還得不時刷上奶油。溫度控制則是用雞腿上插的溫度計,在最後一個小時的時候確 保雞身全熟。畢竟一隻至少十八磅以上的大鳥要全熟還是要花不少功夫的。從上午十一點開始,等到烤好時,已是五點 的事了。中間還得做肉汁和stuffing。stuffing理論上是塞在雞裡面的面包屑和蔬菜,混合了肉在烤的過程中的肉汁,是個傳統菜。不過這一次珍是把stuffing另外用高湯在一旁烤。肉汁是用雞脖子、雞內臟和芹菜、胡蘿蔔、洋蔥混香料一起熬幾個小時做的,最後濾掉所有渣梓,倒入烤雞時滴下的油脂做成醇厚的肉汁gravy。我們本來應該負責青菜的,結果放任Nick跟他媽溝通不良的結果,變成我們只有做烤地瓜。Nick又是白蘭地又是奇怪香料的亂加,最後 放上marsh mallow進烤箱烤。但是這一道菜在nick胡搞瞎搞之下,居然變成大受好評的名菜,被他爸媽追著一定要把他亂發明的食譜記下來(他們真是太了解他了,不寫下來下次一定忘光光)。

我知道很多人都會覺得美國菜很難吃。可是不知道是我適應力太強還是因為我老是遇到很會煮飯的美食專家,我覺得美國菜煮得好的話,真的很好吃。以前的室友Amelia還沒變成我室友的時候,每次去找她念書,她如果問我要不要一起 吃飯,我都會很無恥的說好。因為幾次之後我很快發現,她就算做個三明治,用的面包和起司都很美味。我也是這樣慢慢學她買某些起司和面包來吃。我這朋友為了做法式布丁creme brulee, 她居然跑去Williams-Sonoma(註)買了特製的高級烤杯和瓦斯槍來用。巧匠也需巧具,她的廚具竟然都是雙人牌的刀組和某牌一個二三百美元的鍋組。但她也很愛她的工具。我每次使用都要很小心。有一次煮面不小心溫度太高結果換來十五分鐘的廚具保養課程和一紙使用說明書。(註:一家高級廚房用品專賣店。照片中我拿的那種瓦斯槍是法式布丁專用的)

這種特別節日晚餐照例是在他們家的餐室進餐,桌上的擺設總是跟著季節變換,是珍巧手的作品。她還特別拿出水晶杯和銀器。不過晚餐後的收拾可真不容易,每一樣餐具都要小心擦乾收好。一大堆的烤雞肉片、蔓越梅醬、洋芊泥、stuffing、地瓜,怎麼辦呢? Nick說這是他最喜歡的感恩節傳統之一--剩菜!!
如果你google "thanksgiving leftover recipe"保証一堆告訴妳怎麼把火雞、肉汁、蔓越梅加工成別的食物的食譜。

第二天Nick的爸媽照例又是整天工作修東西,中午我們的午餐就是火雞三明治,管他三七二十一雞肉地瓜馬鈴薯泥肉汁蔓越梅醬全部堆成一堆面包大力的夾下去,味道還真不錯耶。

第二天晚餐--珍和蘭帝說他們工作了一天很累只想吃簡單的食物,不要我跟nick下廚房亂搞。所以又是個火雞大雜燴三明治。
第三天--早上太晚起,早餐直接跳過,到午餐--又是火雞雜燴三明治。
我說過珍的手藝很好,是那種美食家級的功夫。不過連吃三天同樣的菜,還是會膩啊。還好在那之前我們已經回到洛杉磯了。但是還是讓我們給載了一車食物回家--火雞當然也是其中之一。

Tuesday, November 21, 2006

本日塗鴉…太無聊…我保証不再犯了













未完成…




Nick說這副畫很嚇人,所以後來沒耐心的我畫了底之後就懶得完成了。其實我覺得那頭獅子很可愛哩。我小時候都爬到獅子上玩。算是童年鄉村的回憶吧。







「廟與獅」,取自彰化員林香山寺 (壓克力混水墨)

Friday, November 17, 2006

警察與公權力濫用(中)

對於自由權,我跟Nick有過幾次偶發的討論,所以我以下所說的僅為個人偏見。

在美國是沒有全國性的身分證的。各州有各州的州民証,該州的駕照就是最好的身分證。美國的州和聯邦政府的關係我也只停留在粗淺的認識,基本上這裡的人民是拒絕像台灣國民護照這種全國性的身分証明的。對我這種外國人來說,其實是很好的。雖然我不是這裡的居民,但是有個駕照,我還是可以做大部分的事情,也不用到處帶著護照跑。我當初考加州駕照的一個很大動力是我不想每次買個東西刷卡都要拿護照給人家看。我的願望很小,只是想跟正常人一般生活罷了。但如果是像國民身分証這種東西,一下子本國外國的界線就很鮮明了。非本國人非得拿出護照來不可。這個移民國家自創國以來不曉得有多少移民,非公民的住民,我想造成的不便和隔閡是很多人不希望的吧。

上一篇講到這裡的人對警察的態度。雖說是要畢恭畢敬的,但是不代表警察可以無限制的叫你做任何事。我問Nick, 「如果你在開車,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他叫你開後車箱,你開是不開? 」我高中的時候,有一次我媽載我放學回家,在路上被警察臨檢。他先叫我們拿出身分証來,又叫我媽把後車箱打開給他看。我媽很緊張,想說怎麼無緣無故被攔下來。可是警察也很白痴啊,我當時還穿著女中的綠制服,是查毒品還是逃犯怎麼會想查我們。我們兩個女人還怕警察對我我們怎麼樣咧。

Nick的答案很有趣。他說他會馬上停下來,搖下一點點車窗,讓警察正好可以看見他,但是又不全看見車上的動靜。手放在方向盤上(避免他以為你在找槍),很客氣的問警察, 什麼事嗎?

這是一種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如果他說「把後車箱打開!」,除非他有正當的理由,不然是不可以用命令的方式叫你做事的。他要給個理由,比如說,你後面的車箱發出怪聲有人叫救命(假設啦),或是用請求的方式,「請讓我看一下你的後車箱好嗎?」如果警察來查公寓,是不可以無故搜索的。他們來敲門,你不是讓他們進來,而是出去把門帶上。他們叫你下車,你把車門鎖上走下車來。如果他覺得車上有毒品(假設啦),他一定要有確切証據才可以叫你打開車來搜,比如說讓警犬來聞。當然當下什麼可疑的壞事也沒做也沒証據,他是不可以就把你纏著不讓你走,或是把你帶上手拷。如果真的發生,是可以抗告警方失誤的。這些我想跟十三世紀英國「大憲章」遺留下來的良好傳統有很大的關係。大憲章裡面保障了人身自由,也非經法律或法官審判,任何人都不得被拘禁、剝奪財產與自由。但是九一一以後,因為這個愛國法案,很多人身自由都因為「國家安全」與「反恐」這兩個上綱而破壞了。法的內容涉及得很廣,國際機密偵防、反組織犯罪、反洗錢等等都在其中之例。隱私權和人權、自由權就在其中被犧牲了。

開始的時候,也許是讓這裡的人覺得「比較安全」,但是久了之後,人們發現,到底那一種比較危險,是讓一個國家政府監視你所有的一舉一動,還是讓你家隔壁住著可疑的外國人?
國家監視對很多國家的人來講沒什麼。想想我們當初經過白色恐怖,根本是家常便飯。中國大陸的人沒辦法連上維基百科,那很正常啊。試著在那裡用GOOGLE搜一下「天安門」,一片祥和的觀光照片。就像上次那個在希臘開聯合國高峰會的中共官員接受BBC專訪,說: 「我們中國根本沒有審查制度(Censorship)啊。」(…「都連得上去啊…」真是讓人臉上三條線的談話,睜眼說瞎話)。

可是這個國家的建立當初就是為了逃離對清教徒的迫害、英國的壓迫而起的。自由在這個時空下,的確有很讓人深思的意義。國際特赦組織很關切因著愛國法案對人權的侵害。基本上,只要被認為是reasonable grounds,就可以把一個被疑似為恐怖分子的人逮捕,然後也不用審判,就一直無限期的監禁下去。還有因此帶來的逼供也被合理化。

怎麼知道誰是恐怖分子呢? 茫茫人海人那麼多? 沒關係,現代科技給了想監控的人最好的工具。電腦運算速度根本就是呈對數的進步。反正現在資料存取那麼便宜。一堆資料反正存起來就對來,以後再慢慢分析,找出可疑的關連性,關鍵字,統計上的關連性。以前政府要自己搜集DATA,現在根本不用。外面一堆公司已經做得好好的了。怎麼說呢?
你上亞馬遜買書,你看了什麼產品,點閱了什麼東西,買過什麼商品,全部都被記下來。對他們來說,你個人所貢獻的,是資料而已,但是是有價值的行銷資料。亞馬遜只要負責記下來每一個使用者的行為,叫些搞資料庫的人來,就設計了那些「推薦書單」,「買了這本書的人同時買了這些東西」,來刺激你消費。這是好的運用,我們受益。但是,如果政府拿去看呢? 現在美國政府可以要求圖書館給出人們借閱記錄而不用讓該使用者知曉。有一個科州的書店老板因此吃上官司,因為他不想釋出顧客買過哪些書的紀錄。人家被查干他什麼事? 就交出去就好了。這是一種理念的堅持。今天一個書店老板讓步了,明天會有更多業者讓步,他自己的自由就受損了。

你知道你在Yahoo 、Google搜尋的每一個查詢紀錄都被存下來了嗎? AOL有一次公開了他們搜尋引擎的存檔下來的資料庫(供研究之用),才一天而已,就造成喧然大波(註1)。為什麼,因為上面有信用卡號碼、社會安全號碼。想想我常很無聊的搜尋以前同學的人名,甚至我自己的名字。有人還搜尋了他們自已的信用卡號看有沒有被冒用。我是沒找過威而剛,可是也一定也找過一些東西我不想讓人家知道。雖然名字都被擋掉你看不到,但是他們忘了一點,就是雖然沒有人名,但是所搜尋的內容幾乎可以讓人拼湊出你的盧山真面目。(想想:你一定是找跟你有關的東西、地點、物品、身分嘛)。想想,所有的資料放在一起,有一天一個你不認識的人可以叫出妳的名字,知道妳昨天買了什麼東西,一個月賺多少、生了什麼病,那是多可怕的事情。台灣的詐騙集團用買下來的資料行騙是惡事,但是被政府拿來使用也不見得是好事。圖書資料上我借了一本跟核子和化學有關的教科書。怎麼樣? 我是要做炸彈嗎?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但是如果國安單位懷疑,那我又沒有法律保障我的人身安全,我又能怎麼樣,就等著被刑求吧。這些公司面對的是政府,能不把資料拿出來給它嗎? 雅虎只是為了商機就這樣出賣了被中共懷疑散發不利言論的中國網友。

我聽過一個演講探討在科技時代的隱私權問題。以上的例子大都是在演講中他丟出來的思考問題。一個人舉手提問: 「如果我行得正,坐得正,我幹麼要怕被人家查,資料被公開?」演講的人是個律師,他很聰明的問,「你介意你的大小資料被掌握嗎? 」「當然啊,為了國家安全沒什麼問題。」「那你現在告訴我們你一個月賺多少。」「…」發問者馬上無語了。「說穿了,這是個隱私權的問題。」講者下結論道,「就是那種直接講出來會讓你不舒服的感覺。」



(註1)雖然才一天就發現問題大條拿下來了,但是對像我家那種等級的電腦呆子,早就下載完畢了。

Thursday, November 16, 2006

警察與公權力濫用(上)



我覺得警察是個很奇特的階級。小的時候大人用來嚇我們:「再不乖,警察就要來捉你了。」我們有點畏懼他們,可是底層裡又不信任他們,覺得他們一定有貪污,收非法場所的紅包。不然電影裡面的雷洛探長是演假的啊?
我發現在美國,人們對警察也是一樣的心情。台灣警察有業績壓力要開罰單,這裡也有。我就曾目睹過兩次,在我們家附近的路口,警察坐在離路口五公尺的警用摩托車上,好整以暇的等待沒有在畫STOP的線前完全靜止的車主。因為路口很小,又是住宅區,一整條街至少有五處STOP標線。這是最後一個主要的,很多人想說是轉進更小的路,又不是進大路,只是慢了下來,而沒有完全靜止。就這樣,警笛大響,警察馬上跳上摩托車追違規的車。車主乖乖的路邊停車,也不敢說什麼。但是在台灣,人們並不是太怕警察。我曾經看過中年婦人跟交通警察大小聲吵架。Nick說他看到時,簡直不敢相信。在美國,是沒有人敢跟警察爭論的。人家有槍,有警棍。如果看過引爆九二年洛杉磯大暴動的Rodney King被警察毆打的影片,應該就會知道後果嚴重性。公路上,只要遠遠有警車在後面出現,所有的車一律慢了下來,完全不敢超速(註1)。唯一敢超速的,就只有警車了。常常看到警車在公路上亂鑽,也沒有鳴笛,但是就完全被容許(我常懷疑他們只是在趕路回家而已)。在停車格,敢不投錢的,也只有警察。今天走過USC旁的星巴克,一字停了三台警用摩托車。我跟NICK心想,他們會投錢嗎?走近一看。當然沒有。

星期二在UCLA的校園圖書館裡,發生一件讓學生們沸沸揚揚的事情。星期二的晚上,在學校的Powell圖書館裡,一名被校警稱為「可疑人士」的男子被校警盤查,要求他出示學生証。這名男子當時在電腦中心用電腦,不知是忘了帶還是怎麼樣,拒絕出示學生証。後來他拿起書包要離開圖書館的時候,在大門口被更多校警包圍,一名校警扭住他的手臂,他大叫「放開我!」結果就被電擊了。一電之下,一個大男生痛得又哭又叫,「我就要離開了啊!」幾個校警扭住他,叫他不準反抗,一面叫他「給我站起來走!」可憐這位老兄被電到哭,根本站不起來,結果又被電了好幾下。在旁的學生都圍觀起來,好多人大叫「住手」一個勇敢的女學生問其中一個警察他的名字和警號(這是正常保護自己權益的作法),因為大家雖然怕,可是有意識到有點不對勁。結果那個警察拿著電擊槍對著女學生說,「妳再過來我就電妳!」
以下是The Daily Bruin十一月十五日的報導節譯:
就在這個時候,這些警官用電擊槍電擊這名學生,使他倒在地方痛得大叫。這名學生同時告訴了警察他有特殊健康狀況。

加大校警事後証實事件中的這名男子確是學生,但是並沒有透露學生姓名或任何身分。

一個學生的照相手機捕捉到這名同學大喊,「這就是你們的愛國法案(註2),看看你們X的濫用公權力!」

當這名學生還在高叫的時候,校警不斷的叫學生站起來並且說,「不要給我們抵抗!」
「這是我一生中所看過最讓人看不下去,最沒品的事了。」在場目擊的06級畢業校友David Remesnitsky說道。
當這名學生和警察們還在糾纏時,旁觀的人不斷要求警察們住手。有一度警察們告訴聚集一旁的人群退後並威脅如果任何人靠得太近,要用電擊槍電他們。



我看了這個(同上的連結)放在網路上,一個學生拍到的畫面,覺得毛都要立起來了。
也許因為事件發生在我過去兩年每天都去的校園。這個大學圖書館是校園地標之一。我是研究生,所以比較常去研究生圖書館。但是這座圖書館是所有大學生都會造訪的總圖書館,又像是台大計中一樣,大學生有事沒事會去裡面印報告,查Email什麼的。圖書館門口不用刷卡,但是要用電腦,一定要有學生証號碼才能夠登入。現在是期中考、交報告的熱門時間,可以想像圖書館晚上擠了一堆人在看書寫作業。一個男生在那裡用電腦,就算沒有學生証,也一定有很大的機率是學生。更何況他根本沒有做任何擾人的事。唯一的問題就是他拒絕出示學生証吧。(或者他根本沒帶)。沒帶就算了,他很不爽的收好書包要走了,但是卻在門口被扭住。也許他不該大叫「放開我!」吧。但是沒幹什麼被人扭住當然要大叫啊。

那到底為何找他麻煩呢? 我第一個念頭是「這學生該不會是黑人,或是中東人吧?」今天的 (11/16)The Daily Bruin報導了後續的消息,也報出了學生的名字,我馬上証實了我的懷疑啊。這個同學聽口音是美國人,可是他的名字顯示出他有中東背景。


你一定會問為何他不給看學生証呢? (續)

(註1) 在美國開車,很麻煩的是,你要同時維持車流,同時保持車速。這兩者有時是相違背的。當路上車子少,每個人都 開快車時,你如果維持速限結果比別人還慢,一定會被後面的人追上,這是很危險的事,追撞就是這樣來的。所以通常就是在跟住車流和小心警察出現之間取得平衡。
(註2) Patriot Act因應九一一而在當年十月由總統布希簽署的反恐法案

Wednesday, November 15, 2006

本日奇想--記憶改造(女人的衣服篇)

我對"記憶"這個東西一直滿有興趣的。不然我也不會搞出這個讓我掙扎很久的論文題目(註1)。之前很無聊的自己亂翻譯菲力‧K‧迪克的短篇小說,也是關於記憶改造的內容。不過沒有什麼耐心的我,翻了一半就跑去做別的事了。

今天早上洗完澡在找衣服的時候,突然覺得,我怎麼都穿那幾件衣服啊。也許是因為太久沒有洗衣服,衣櫃裡的乾淨衣服日漸消失,選擇越來越少。但是這也可能是所謂的女人的本性問題,衣櫃裡總是少一件衣服的心態。記憶是很有趣的東西,不只有事件,也有顏色、氣味,和情緒。我還記得穿著某件彩色條紋上衣在日本街上逛的回憶,也穿過同一件上衣去爬長城,那天還不是普通的熱。我穿著吊在衣架上的那條牛仔褲,汗溼到褲子黏在大腿上,心想以後再也不穿牛仔褲了(但是後來還是照穿不誤)。還有某件我一直很喜愛的白上衣,是我唯一一次逛outlet的時候買的,有好長一陣子我都會跟著一件水藍毛衣穿在一起(等於如果我穿了水藍毛衣,裡面一定是穿著這件白上衣)… 如果,我能夠改變我對衣服的記憶,讓每一件衣櫃裡的衣服都是我所沒看過的,也洗掉我穿過那件衣服,去過哪些地方,做過那些事情的回憶,不知道會像什麼樣子?


註1:我的論文是有關某種特別的短期記憶和語言學習的關連,以及其背後大腦皮質層連結的機制。用英文講我都不知自己在幹什麼了,用中文講更是不知所云。還是不解釋了。

這樣一來,每天早上我把頭伸進衣櫃裡,每一件衣服都是我所沒看過的,雖然是二手的(因為事實上已經被某人--(就是我)---穿過n個月/n年),可是我會有試穿新衣的感覺(好吧,也許是試穿二手衣的感覺)。不知道別人是怎麼想的,但是對我來說,買新的衣服最好的感覺就是拿出來剪掉掛牌,第一次穿出去的時候。之後就算再喜愛,滿足感就一路下降了。而且想想,如果妳不知道自己有什麼衣服,那每次打開抽屜,不就是一種尋寶嗎? 「咦,我都不知道我有這種衣服耶!」的快感。

又或者…

「x的, 這個衣櫃裡怎麼翻來翻去都是這一種衣服?」的感受,也是會有可能的。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