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快到了。我這個沒有投票權的外國人看熱鬧也看得挺有趣的。在加州,有一個公投法案被綁在總統大選裡,讓這裡的居民決定,那就是Proposition 8.
所有的法源最高原則是美國的憲法,但美國的制度讓每一個州就像小型中央政府的縮影,所以州裡面也有州憲法,做為各級規章、判例的法源。我是法律的門外漢,所以我在這裡亂講你們隨便聽聽就好。
這個提案的內容和目的就是要透過公投修憲,讓州憲法的內容加上一條「本州所承認的婚姻只限於一男和一女的婚姻」,也就是完全排除同性婚姻的權利與可能。
每次選舉,同性婚姻的議題和墮胎合法性的問題老是被兩黨拿出來操作,就像台灣大選省籍問題一樣被操作到爛掉。同性婚姻在許多社會裡都是不被認可的,甚至不可能像在這裡一樣成為議題。這是我覺得美國選舉很有趣的地方。
加州的憲法並沒有定義婚姻到底要怎麼樣。2000年的時候,加州人公投通過一個法案限定婚姻為 一男一女。後來幾年間也有不少加州人想要立法保障同性婚姻,但法案到了州長那裡,要州長簽署同意生效的時候,當時的州長(也就是阿諾)不同意,所以法案就沒辦法生效了。阿諾的解釋是,這種事情不應該是由州議會決定,而把責任推給法院去判決,再不然人民自已公投。
美國的制度是從憲法由上而下,州有州的法,然後法院來執行法律,解釋法律並且做判決。所以加州雖然有2000年那個成文法限制同姓婚姻無效,但後來法官在判的時候,是根據州憲法給予人的平等與權利原則而判定這是違法的。也因為這樣,從今年五月開始,加州同性婚姻變成合法的。
所以這次如果八號提案通過的話,就得修改憲法條文,而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權利就會大翻盤。
同姓婚姻觸及很多宗教、倫理、道德的底線,想當然爾支持八號提案的人裡面很多是宗教團體與倫理團體。這世界本來就需要立場,如果大家想的都一樣,那就有問題了。身為一個基督徒,如果要對信仰負責任的話,不能不去思考這些議題,也不能只因為教會裡的牧者說什麼,就馬上下決定。太快的答案,也不是追求信仰的人需要的。
昨天晚上小組的時候,我們也把這個話題拿出來討論了很久。題外話--我很喜歡我現在的小組。不知道是文化不同的關係,還是因為我們小組吸引了一些相似的人進來,每個人都很喜歡思考性的話題與討論,也都很有個人的主張與想法。這是我以前在台灣時的小組從未遇到過的。不過,也可能是二十歲大學生的討論深度,和三十歲博士生,醫學生、研究員等專業人員間討論深度的差異也說不定。到了十一點半結束的時候,我們都一致覺得晚上聊得非常愉快,也聽到不少獨特的見解。如果世界上所有爭議性的議題都能夠這樣談話而不用搞得大動肝火就好了。
今天收到一封教會寄來的信,邀請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人星期天會後留下來討論。這也是個有趣的地方-也許真的文化不同吧,我沒聽過這個議題在華人教會還有討論的空間。很難想像討論的型態會是什麼樣子。等著看看吧…
(又…為什麼人家公投入憲那麼容易啊? 有時候真希望台灣政治議題有同性婚姻合法與否這麼單純天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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