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9, 2006

愛她,不一定要尊敬她?


"Love, but not honor"
是我教會裡的朋友寫的一篇關於他們在尼泊爾生活的文章。我跟NICK會認識保羅和芮貝卡是因為教會的婚前輔導。他們兩夫妻帶領我們和其他幾對男女情侶一起上了大約六次的課。他們也是教會的區長。我很喜歡他們兩個那種很真實的性格與在婚前輔導時的分享。今年七月,他們踏上了異國宣教的旅程,地點是尼泊爾。我很佩服他們兩個人的勇氣。兩個人都有穩定的工作,芮貝卡是個小學老師,兩人賣了在洛杉磯的房子,就這麼出發了。

他們兩個現在正在學尼泊爾文。這個語言裡面有不同的動詞變化以表示對人的尊敬(世界上很多語言都是如此。我真高興中英文沒有這麼麻煩)。最低級是對動物和你想要辱罵的對象,中級是對親人,最高級是對長輩。他們上語文課的時候學到,太太永遠對先生得用最高敬語動詞,先生對太太用中級敬語即可。芮貝卡跟老師說,她覺得男人女人是平等的,不應該有此分別。老師解釋說在印度教思想裡,先生就像是太太的神明,做妻子的要服事他。儘管這裡的先生都愛妻子,他們做丈夫的不必尊敬妻子。

芮貝卡提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你可以愛一個人而不用敬重他嗎?"
更有趣的是,每次保羅用最高敬語稱呼她的時候,都會被當地人糾正。這還給他們帶來了一點困擾,因為當地人沒有那種男女平等的概念,只是覺得保羅文法用錯了。所以他們也不知道是否該每次都向當地人解釋他這麼做的原因還是就接受正確文法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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