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09, 2007

U.S. Constitution Test

之前為申請teaching credential跑到LAUSD搞了一上午居然無功而返。原因有很多,如我在台灣的大學學歷本來想說 一點用也沒有。但是LAUSD裡的人看了看我的成績單,覺得我除了ESL這個科目外,還可以教其他兩三個科目。但是不是拿著英文成績單就能被承認的。國外的學歷還得由中介機構認証。為這我又得花幾百塊大洋,還得等上一陣子。加上我沒有修過美國憲法,就算當天能申請,也只能申請一年期的教師証。一年內考過憲法考試,又得重新繳費再申請一張教師証。

為了我的五年期teaching credential,也為了省那幾十塊銀子,我決定還是先撒回申請,回家把東西弄齊再來。這只能怪機構的官僚主義太嚴重。我之前上網是讀過這些相關規定的,可是我居然傻傻的相信跟我通話的那位ESL教師督導的說 法,只準備了她要求的文件,至於她不清楚也沒在管的部分,也就是教師証的申請,見面之後她便推給其他兩位辦事員自 己消失了。後來還是其中一位比較清楚狀況的辦事員告訴我,我需要哪些文件。

調查好哪裡可以考試以後,我趕忙跑去Santa Monica Public Library借出考試用書,Twenty Five Lessons in Citizenship 來好好研讀。整本書從書名就知道有二十五課,從美國的哥倫布發現新大陸,講到美國獨立,憲法起草,講到三權分立制衡,總統和參眾兩院等等制度。每一課短短的,寫得還滿淺顯易懂的,課後還有小問答測驗幫你複習本課重點。我起先念得有點煩,但是看到後來,覺得其實準備這考試也幫助我了解美國基本的社會政治運作。

原來所謂的「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好像是這樣翻的啊?)是憲法修正案的第一到十條。修正案第一條明言保護言論、媒体、宗教、和平集會、與創制(petition to change the government)的自由。電影The Client裡 的一對兄弟目睹了一個黑手黨引汽車廢氣自殺,因著該黑手黨分子死前對哥哥透露關鍵消息,使得該男孩成為檢察官與黑幫追索的對象。裡面有一段男孩被迫上証人席的情節。他不願意說出他聽到的真相,因此引用憲法第五修正案開脫。而這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的就是証人的權益。讓証人可以選擇不作會指控自己的証言。還有,原來修正案第六條保障 了每個被起訴的人都有請律師,經過公平審判的權利。另外,我很意外的發現書上明示美國憲法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包括公民和居住美國的非公民在內。這些法的立意是不錯,但是現在的時勢已完全不是如此了吧。愛國法案通過後,看看那些被懷疑是恐怖分子的人--完全沒有經過審判,就無限期的被關在Guantanamo Bay。

當我讀到國會的法定權力那一章,我才發現原來總統是不能宣戰的。宣戰的權力在國會。怪不得布希總統是向「恐怖(主義)宣戰」("War on Terror")。什麼是恐怖? 很難定義。它不是個真的國家或權力組織。總統也不能宣戰,所以 就向抽象的「恐怖」宣戰好了。

說實話我從高中起就很討厭憲法這個科目。課本枯躁無聊就算了,還得背一些對"講"公等民族救星世界偉人(只講講就算了, 就叫「講公」囉)的歌功頌德內容。教憲法的老師更是跟他自己教的科目一樣讓我討厭。雙重討厭之下,本來我還算是個台灣教育制度下死記的的能手,一個總分才五十分(吧?)的科目,我總是只能考個三十分甚至不到。後來為了聯考成績著想,討厭補習的我,考前居然跑去補習班惡補中華民國憲法。

聯考我好像中華民國憲法滿分吧。那又如何。孫先生的那套五權憲法理想,從來沒有人真的照著做。過去沒有,現在也沒有。現在的憲法也不知道修到哪裡去了。連「中華民國」都像個記憶中遙遠空洞的詞。我很久沒寫這四個字,中英文皆然,也很久沒想起這四個字了。


考試地點在UCLA Extension。我比考試時間提早了一個小時到,繳完八十美元以後,便無事可做,無聊到要發狂。一位同樣應考的中年太太很友善的跟我聊了點天。對 她來說,考這個試實在是很無趣,不過為了應付規定罷了。考場加上我只有四個人。每個人拿了支鉛筆,一張答案卷便 找地方坐下來。監考的是個學生模樣的小女生。她一邊發測驗題,一邊解釋規則。七十五題是非題,「你們有一個半小時時間作答。不過,大部分的人三十分鐘就可答完。你們就算一連答錯三十題,還是會過。」監考小姐說著。大家輕鬆地笑了起來。三十分鐘結束。我把所有不確定空下來的題目猜完,覺得再想也不會答得更好,就交卷了。一交才發現大家都走了,只剩我一個人動作最慢。監考小姐馬上改我的考卷。

不到二十秒,小姐交給我一張紙。上面用紅字大大的寫著"Pass"「通過」。

6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哇哈哈
那個三民主義那一科喔
好加在我考大學的時候剛好改成選擇題
不然我穩死
改成選擇題我都只考21分
那如果是原本的簡答+申論, 滿分還100還是70分的體制
我乾脆當場買單提早離場好了

當年偶一直想讀美國憲法ㄋㄟ
好像是有個機會讀到一點點美國歷史
結果發現自己很愛米國人的思維
就這樣一直眷戀著美憲法到現在~
哇哈哈 很夢幻吧???
but~~
當然啦~那是書本上+我個人幻想的米國精神啦
跟真實的/現在的米國一定是不一樣滴~

ps. 米國那個愛國法案好恐怖
pps. 米國人其實很多人還是目光如豆, 而且還有優越情節, 跟早期先雄們差好多~ 個人感想囉!

TazoChai said...

有興趣的話問孤狗就對了。Wikipedia上面有。

Me said...

哈哈,憲法?您講的是常老吧,嘻嘻。

順便一起回另外一篇的,你做菜真是仔細,我都隨便一撮鹽、糖之類的。不過搞這麼辣,你下次還是安全一點做糖醋排骨就好了,粉蒸肉也不錯,醃一醃,丟進微波爐就好了。

你之前的文章太深奧了...一陣子沒留comment了

TazoChai said...

如果不是妳提起這名字,我真的都快忘記他叫什麼 了耶。也許年紀越大,就越練就這種對帶來不愉快記憶的師長的健忘。

那「烙賽雞丁」完全是個意外啊…

我本來要做海鮮醫烤肋排的還是泰式沙嗲的咩。是Nick說他爸媽只是外國人,做個宮保雞丁對他們來說就夠讚了的。

粉蒸肉不行…跟珍珠丸子一樣,白白的,黃黃的,賣相不好。像Nick這種連蚵仔煎都吃的小孩都敬謝不敏了,更何況是他那覺得蚵仔煎像鼻涕的北穆呢?

Me said...

「覺得蚵仔煎像鼻涕的北慕」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實在太好笑了。對了,所以Nick中文會講不會看對吧?牛肉麵他們接受度如何阿?我有一個超簡單牛肉麵食譜說,我回家研究一下份量再跟你講。

TazoChai said...

Nick會看中文啦。只是沒有東亞系學生那麼厲害啦。好歹比我那些大學中文學了三年的學生好。中國字喔,如果沒有持續在看,很快都忘掉了。

牛肉麵讚喲。研究出來記得告訴我喔。Nick他爸怕得狂牛不吃牛肉,但是每次看我、Nick、他媽吃牛肉吃得津津有味都看得流口水。

牛肉要放棄真是太難了啦。他們每次都取笑他說,搞不好要得早得了,乾脆趁現在大吃算了。

不過牛肉真的是浪費資源的一種肉。如果我選擇 不吃的話,倒不見得是因為狂牛,而是為了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