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8, 2006

部落格文化下的思考


最近在想,部落格真是種特別的文化阿。對某些人而言,閱讀訂閱的部落格已成了資訊的重要來源。由部落格的社群來為你過濾資訊,已經是種既成的現象。報紙本身就是較早的資訊過濾管道。可是媒体受商業政治與其他因素影響,不見得選出來的都是接近現實的資訊。更不用說有些國家的報紙都是只有一個黨,國家領導都是神,經濟都躍進了。部落格文化下的感覺真奇怪。讀著人家的部落格久了,連誰家小孩長什麼樣最近在學校幹了什麼都知道。有些彼此連來連去的格,還可以看見A出現在B的照片裡,原來ABC和D某天一起去餐館嘗鮮去了。可是現實生活中我根本跟這些人一點交集也沒有,甚至也只是默默在版上閱讀,從來不表言論。這是在現實生活中完全不可能的。想 想若不是網路,我們怎麼有可能一窺別人的內室。對門那至少與我打過照面的鄰居都不可能打開鐵門對他「歡迎光臨」了。可是網路的開放性,影音、照片、私密日記任君流覽。別人一輩子不會請我到他家吃飯,但是我卻可以透過網路看見他的家,他的喜怒哀樂、柴米油鹽、親密家人與大小煩惱。可是除了流量統計上無面容無真實質量的人數和點閱次數以外,我之於格主等於不存在。這真是個奇特的矛盾。

部落格也培養了一個或大或小的社群。每個社群大小性格不同,端看格主個人投注的心力與版風的經營。最近看了一個部落格,只是因為有人發表了對格主的觀點不贊同的言論(這種人通常被稱為小白),引來數十篇的回覆意見,多半是叫他滾蛋,不同意就不要來看文章之類的言語,越罵越惡毒,頗有恨不得殺之而後快的感覺。也許是不同人的培養出來的群体風格不同吧。像我自己在這裡自言自語,看的人多半也都是我認識的家人朋友,還不至於到像一些忠實讀者願意為作者背書辯護或是仗義直言的地步。這些現象對我來說,也是部落格讓我覺得有趣的地方。

我自己開始寫的時候,是有鑑於自己老是寫一些過長的信叨念自己在美國的生活景況,怕收信的人覺得這些瑣事太煩,所以讓一些有興趣的家人朋友可以自己點閱。等到我意識到這裡不見得是只有家人和朋友可以來的園地,我便陷入一種困惑中…
到底我是寫給誰看的?

很多時候是寫給自己看的,想要在大腦思考活動過後留下點記錄…但是有時候又意識到還有其他讀者的存在,甚至是被莫名奇妙的關鍵字搜尋給騙進來的過客。這時候,我的寫作用語和內心世界的真度是否要因此改變呢?

想到有陌生人來看我的部落格,有時候還滿怕寫太多正面內容或吃喝玩樂被以為在米國過得很爽。加上又跟個金毛歪果人在一起,正好掉入那種時下異國戀曲浪漫想像中,等下被人誤以為在炫耀幸福,而因此讓人眼紅心生不平。

但,我又很好奇到底有哪些人在看,怎麼找到我的文章的。裝了GOOGLE的流量分析器之後,有一陣子它好像壞了還是 什麼地,好幾個星期都顯示無人閱覽。突然沒有觀眾的感覺,頗蕭瑟的。

Sunday, November 26, 2006

Thanksgiving

這個週末是感恩節假期。對美國人來說,這個節日是僅次於聖誕節的重要節日,相當於台灣人的中秋節,是個家人團聚的日子。我跟Nick也不例外地回他爸媽家過節。我們從星期三晚上待到星期六,Nick的爸媽除了吃飯以外,都沒一刻得閒。因為他們打算在春天以前把房子賣了。為了提高價格,讓屋子更吸引人更好脫手,他們花了很多心思與金錢把屋內屋外弄得煥然一新。本來屋子內就一塵不染,但是他們為了賣房子,泳池換了,屋子粉刷了、現在正在自已動手做一個全新的屋外陽棚。這對我這個台灣人是個全新的觀念。在台灣好像賣房子的人只要地點好,裡面的裝演破破爛爛的也沒關係,反正買下來的人總是要大興土木裝修一番。而觀察nick爸媽看房子,他們是那種角落的漆有點脫落,櫃子有 刮痕就會有意見的買主,所以我相信也是會有買主挑三揀四的。我想也許是因為美國有錢的人那麼多,漂亮的房子也很 多。如果有能力負擔某價格的買主看到兩間都是一樣條件、地點、大小格局都可考慮的房子,一間看起來舊舊的、亂亂 的,一間整修得乾淨可人,附全新至近全新的裝潢和花園,但是貴了一點,你想他會挑那一間呢?雖然買房子的人都會想把房子弄成自己要的樣子,但是我發現滿多有能力負擔高消費生活的人也不光是有錢的笨蛋,錢太多沒處花那種暴發戶不是沒有,但是更多的是精打細算的人。如果能不額外動工改裝就擁有跟雜誌廣告上的房子一樣的內裝,誰不喜歡呢?

由於十二月分Nick爸媽要跟我們去台灣,算算剩下來可運用的周日已不多了,他們只好火力全開的日夜趕工。我實在很 佩服他們兩老的毅力。過去兩個星期每天五點多起床,六點開始刷油漆。刷到八點,爸爸上班去,媽媽在家做家務。五點半下班回家,兩個人吃過飯又開始刷,到十點做完用個電腦然後睡覺去。他們很快找到一個規律:成堆的木條刨過之後總共要上三層油漆,一層乾了才可上下一層,等於一天只能上兩層,一次上兩面(因為四面都上就不能把木頭靠在架子上晾乾了--一定會有一面沾黏到別的東西)。連過個感恩節他們也沒休息,反而多了更多事情。

星期三的晚上他們刷完油漆,他們倆就帶我們出去吃飯。吃完以後,珍開始準備第二天感恩節的食物。所有她需要用到的食譜她都已經印下來放在食譜架上了。我幫她切了一堆洋蔥芹菜胡蘿蔔丁,一袋又一袋冰存起來。有一半還只是熬高湯用,不會 真的吃下肚。接下來是準備甜點,法式南瓜布丁,得先做好烤好冰起來。
第二天我和NICK還在賴床中,他們已經刷了一輪,我起床梳洗完,珍已經開始處理火雞了。先是得把洋蔥等填料塞入火雞中,然後用針將肚子封好,把雞腿拉起用線綁好後,再來用奶油和鹽與普羅旺斯香料遍抹全身(火雞全身啦)。先是雞胸朝上一陣子,再將雞翻身。中間還得不時刷上奶油。溫度控制則是用雞腿上插的溫度計,在最後一個小時的時候確 保雞身全熟。畢竟一隻至少十八磅以上的大鳥要全熟還是要花不少功夫的。從上午十一點開始,等到烤好時,已是五點 的事了。中間還得做肉汁和stuffing。stuffing理論上是塞在雞裡面的面包屑和蔬菜,混合了肉在烤的過程中的肉汁,是個傳統菜。不過這一次珍是把stuffing另外用高湯在一旁烤。肉汁是用雞脖子、雞內臟和芹菜、胡蘿蔔、洋蔥混香料一起熬幾個小時做的,最後濾掉所有渣梓,倒入烤雞時滴下的油脂做成醇厚的肉汁gravy。我們本來應該負責青菜的,結果放任Nick跟他媽溝通不良的結果,變成我們只有做烤地瓜。Nick又是白蘭地又是奇怪香料的亂加,最後 放上marsh mallow進烤箱烤。但是這一道菜在nick胡搞瞎搞之下,居然變成大受好評的名菜,被他爸媽追著一定要把他亂發明的食譜記下來(他們真是太了解他了,不寫下來下次一定忘光光)。

我知道很多人都會覺得美國菜很難吃。可是不知道是我適應力太強還是因為我老是遇到很會煮飯的美食專家,我覺得美國菜煮得好的話,真的很好吃。以前的室友Amelia還沒變成我室友的時候,每次去找她念書,她如果問我要不要一起 吃飯,我都會很無恥的說好。因為幾次之後我很快發現,她就算做個三明治,用的面包和起司都很美味。我也是這樣慢慢學她買某些起司和面包來吃。我這朋友為了做法式布丁creme brulee, 她居然跑去Williams-Sonoma(註)買了特製的高級烤杯和瓦斯槍來用。巧匠也需巧具,她的廚具竟然都是雙人牌的刀組和某牌一個二三百美元的鍋組。但她也很愛她的工具。我每次使用都要很小心。有一次煮面不小心溫度太高結果換來十五分鐘的廚具保養課程和一紙使用說明書。(註:一家高級廚房用品專賣店。照片中我拿的那種瓦斯槍是法式布丁專用的)

這種特別節日晚餐照例是在他們家的餐室進餐,桌上的擺設總是跟著季節變換,是珍巧手的作品。她還特別拿出水晶杯和銀器。不過晚餐後的收拾可真不容易,每一樣餐具都要小心擦乾收好。一大堆的烤雞肉片、蔓越梅醬、洋芊泥、stuffing、地瓜,怎麼辦呢? Nick說這是他最喜歡的感恩節傳統之一--剩菜!!
如果你google "thanksgiving leftover recipe"保証一堆告訴妳怎麼把火雞、肉汁、蔓越梅加工成別的食物的食譜。

第二天Nick的爸媽照例又是整天工作修東西,中午我們的午餐就是火雞三明治,管他三七二十一雞肉地瓜馬鈴薯泥肉汁蔓越梅醬全部堆成一堆面包大力的夾下去,味道還真不錯耶。

第二天晚餐--珍和蘭帝說他們工作了一天很累只想吃簡單的食物,不要我跟nick下廚房亂搞。所以又是個火雞大雜燴三明治。
第三天--早上太晚起,早餐直接跳過,到午餐--又是火雞雜燴三明治。
我說過珍的手藝很好,是那種美食家級的功夫。不過連吃三天同樣的菜,還是會膩啊。還好在那之前我們已經回到洛杉磯了。但是還是讓我們給載了一車食物回家--火雞當然也是其中之一。

Tuesday, November 21, 2006

本日塗鴉…太無聊…我保証不再犯了













未完成…




Nick說這副畫很嚇人,所以後來沒耐心的我畫了底之後就懶得完成了。其實我覺得那頭獅子很可愛哩。我小時候都爬到獅子上玩。算是童年鄉村的回憶吧。







「廟與獅」,取自彰化員林香山寺 (壓克力混水墨)

Friday, November 17, 2006

警察與公權力濫用(中)

對於自由權,我跟Nick有過幾次偶發的討論,所以我以下所說的僅為個人偏見。

在美國是沒有全國性的身分證的。各州有各州的州民証,該州的駕照就是最好的身分證。美國的州和聯邦政府的關係我也只停留在粗淺的認識,基本上這裡的人民是拒絕像台灣國民護照這種全國性的身分証明的。對我這種外國人來說,其實是很好的。雖然我不是這裡的居民,但是有個駕照,我還是可以做大部分的事情,也不用到處帶著護照跑。我當初考加州駕照的一個很大動力是我不想每次買個東西刷卡都要拿護照給人家看。我的願望很小,只是想跟正常人一般生活罷了。但如果是像國民身分証這種東西,一下子本國外國的界線就很鮮明了。非本國人非得拿出護照來不可。這個移民國家自創國以來不曉得有多少移民,非公民的住民,我想造成的不便和隔閡是很多人不希望的吧。

上一篇講到這裡的人對警察的態度。雖說是要畢恭畢敬的,但是不代表警察可以無限制的叫你做任何事。我問Nick, 「如果你在開車,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他叫你開後車箱,你開是不開? 」我高中的時候,有一次我媽載我放學回家,在路上被警察臨檢。他先叫我們拿出身分証來,又叫我媽把後車箱打開給他看。我媽很緊張,想說怎麼無緣無故被攔下來。可是警察也很白痴啊,我當時還穿著女中的綠制服,是查毒品還是逃犯怎麼會想查我們。我們兩個女人還怕警察對我我們怎麼樣咧。

Nick的答案很有趣。他說他會馬上停下來,搖下一點點車窗,讓警察正好可以看見他,但是又不全看見車上的動靜。手放在方向盤上(避免他以為你在找槍),很客氣的問警察, 什麼事嗎?

這是一種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如果他說「把後車箱打開!」,除非他有正當的理由,不然是不可以用命令的方式叫你做事的。他要給個理由,比如說,你後面的車箱發出怪聲有人叫救命(假設啦),或是用請求的方式,「請讓我看一下你的後車箱好嗎?」如果警察來查公寓,是不可以無故搜索的。他們來敲門,你不是讓他們進來,而是出去把門帶上。他們叫你下車,你把車門鎖上走下車來。如果他覺得車上有毒品(假設啦),他一定要有確切証據才可以叫你打開車來搜,比如說讓警犬來聞。當然當下什麼可疑的壞事也沒做也沒証據,他是不可以就把你纏著不讓你走,或是把你帶上手拷。如果真的發生,是可以抗告警方失誤的。這些我想跟十三世紀英國「大憲章」遺留下來的良好傳統有很大的關係。大憲章裡面保障了人身自由,也非經法律或法官審判,任何人都不得被拘禁、剝奪財產與自由。但是九一一以後,因為這個愛國法案,很多人身自由都因為「國家安全」與「反恐」這兩個上綱而破壞了。法的內容涉及得很廣,國際機密偵防、反組織犯罪、反洗錢等等都在其中之例。隱私權和人權、自由權就在其中被犧牲了。

開始的時候,也許是讓這裡的人覺得「比較安全」,但是久了之後,人們發現,到底那一種比較危險,是讓一個國家政府監視你所有的一舉一動,還是讓你家隔壁住著可疑的外國人?
國家監視對很多國家的人來講沒什麼。想想我們當初經過白色恐怖,根本是家常便飯。中國大陸的人沒辦法連上維基百科,那很正常啊。試著在那裡用GOOGLE搜一下「天安門」,一片祥和的觀光照片。就像上次那個在希臘開聯合國高峰會的中共官員接受BBC專訪,說: 「我們中國根本沒有審查制度(Censorship)啊。」(…「都連得上去啊…」真是讓人臉上三條線的談話,睜眼說瞎話)。

可是這個國家的建立當初就是為了逃離對清教徒的迫害、英國的壓迫而起的。自由在這個時空下,的確有很讓人深思的意義。國際特赦組織很關切因著愛國法案對人權的侵害。基本上,只要被認為是reasonable grounds,就可以把一個被疑似為恐怖分子的人逮捕,然後也不用審判,就一直無限期的監禁下去。還有因此帶來的逼供也被合理化。

怎麼知道誰是恐怖分子呢? 茫茫人海人那麼多? 沒關係,現代科技給了想監控的人最好的工具。電腦運算速度根本就是呈對數的進步。反正現在資料存取那麼便宜。一堆資料反正存起來就對來,以後再慢慢分析,找出可疑的關連性,關鍵字,統計上的關連性。以前政府要自己搜集DATA,現在根本不用。外面一堆公司已經做得好好的了。怎麼說呢?
你上亞馬遜買書,你看了什麼產品,點閱了什麼東西,買過什麼商品,全部都被記下來。對他們來說,你個人所貢獻的,是資料而已,但是是有價值的行銷資料。亞馬遜只要負責記下來每一個使用者的行為,叫些搞資料庫的人來,就設計了那些「推薦書單」,「買了這本書的人同時買了這些東西」,來刺激你消費。這是好的運用,我們受益。但是,如果政府拿去看呢? 現在美國政府可以要求圖書館給出人們借閱記錄而不用讓該使用者知曉。有一個科州的書店老板因此吃上官司,因為他不想釋出顧客買過哪些書的紀錄。人家被查干他什麼事? 就交出去就好了。這是一種理念的堅持。今天一個書店老板讓步了,明天會有更多業者讓步,他自己的自由就受損了。

你知道你在Yahoo 、Google搜尋的每一個查詢紀錄都被存下來了嗎? AOL有一次公開了他們搜尋引擎的存檔下來的資料庫(供研究之用),才一天而已,就造成喧然大波(註1)。為什麼,因為上面有信用卡號碼、社會安全號碼。想想我常很無聊的搜尋以前同學的人名,甚至我自己的名字。有人還搜尋了他們自已的信用卡號看有沒有被冒用。我是沒找過威而剛,可是也一定也找過一些東西我不想讓人家知道。雖然名字都被擋掉你看不到,但是他們忘了一點,就是雖然沒有人名,但是所搜尋的內容幾乎可以讓人拼湊出你的盧山真面目。(想想:你一定是找跟你有關的東西、地點、物品、身分嘛)。想想,所有的資料放在一起,有一天一個你不認識的人可以叫出妳的名字,知道妳昨天買了什麼東西,一個月賺多少、生了什麼病,那是多可怕的事情。台灣的詐騙集團用買下來的資料行騙是惡事,但是被政府拿來使用也不見得是好事。圖書資料上我借了一本跟核子和化學有關的教科書。怎麼樣? 我是要做炸彈嗎?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但是如果國安單位懷疑,那我又沒有法律保障我的人身安全,我又能怎麼樣,就等著被刑求吧。這些公司面對的是政府,能不把資料拿出來給它嗎? 雅虎只是為了商機就這樣出賣了被中共懷疑散發不利言論的中國網友。

我聽過一個演講探討在科技時代的隱私權問題。以上的例子大都是在演講中他丟出來的思考問題。一個人舉手提問: 「如果我行得正,坐得正,我幹麼要怕被人家查,資料被公開?」演講的人是個律師,他很聰明的問,「你介意你的大小資料被掌握嗎? 」「當然啊,為了國家安全沒什麼問題。」「那你現在告訴我們你一個月賺多少。」「…」發問者馬上無語了。「說穿了,這是個隱私權的問題。」講者下結論道,「就是那種直接講出來會讓你不舒服的感覺。」



(註1)雖然才一天就發現問題大條拿下來了,但是對像我家那種等級的電腦呆子,早就下載完畢了。

Thursday, November 16, 2006

警察與公權力濫用(上)



我覺得警察是個很奇特的階級。小的時候大人用來嚇我們:「再不乖,警察就要來捉你了。」我們有點畏懼他們,可是底層裡又不信任他們,覺得他們一定有貪污,收非法場所的紅包。不然電影裡面的雷洛探長是演假的啊?
我發現在美國,人們對警察也是一樣的心情。台灣警察有業績壓力要開罰單,這裡也有。我就曾目睹過兩次,在我們家附近的路口,警察坐在離路口五公尺的警用摩托車上,好整以暇的等待沒有在畫STOP的線前完全靜止的車主。因為路口很小,又是住宅區,一整條街至少有五處STOP標線。這是最後一個主要的,很多人想說是轉進更小的路,又不是進大路,只是慢了下來,而沒有完全靜止。就這樣,警笛大響,警察馬上跳上摩托車追違規的車。車主乖乖的路邊停車,也不敢說什麼。但是在台灣,人們並不是太怕警察。我曾經看過中年婦人跟交通警察大小聲吵架。Nick說他看到時,簡直不敢相信。在美國,是沒有人敢跟警察爭論的。人家有槍,有警棍。如果看過引爆九二年洛杉磯大暴動的Rodney King被警察毆打的影片,應該就會知道後果嚴重性。公路上,只要遠遠有警車在後面出現,所有的車一律慢了下來,完全不敢超速(註1)。唯一敢超速的,就只有警車了。常常看到警車在公路上亂鑽,也沒有鳴笛,但是就完全被容許(我常懷疑他們只是在趕路回家而已)。在停車格,敢不投錢的,也只有警察。今天走過USC旁的星巴克,一字停了三台警用摩托車。我跟NICK心想,他們會投錢嗎?走近一看。當然沒有。

星期二在UCLA的校園圖書館裡,發生一件讓學生們沸沸揚揚的事情。星期二的晚上,在學校的Powell圖書館裡,一名被校警稱為「可疑人士」的男子被校警盤查,要求他出示學生証。這名男子當時在電腦中心用電腦,不知是忘了帶還是怎麼樣,拒絕出示學生証。後來他拿起書包要離開圖書館的時候,在大門口被更多校警包圍,一名校警扭住他的手臂,他大叫「放開我!」結果就被電擊了。一電之下,一個大男生痛得又哭又叫,「我就要離開了啊!」幾個校警扭住他,叫他不準反抗,一面叫他「給我站起來走!」可憐這位老兄被電到哭,根本站不起來,結果又被電了好幾下。在旁的學生都圍觀起來,好多人大叫「住手」一個勇敢的女學生問其中一個警察他的名字和警號(這是正常保護自己權益的作法),因為大家雖然怕,可是有意識到有點不對勁。結果那個警察拿著電擊槍對著女學生說,「妳再過來我就電妳!」
以下是The Daily Bruin十一月十五日的報導節譯:
就在這個時候,這些警官用電擊槍電擊這名學生,使他倒在地方痛得大叫。這名學生同時告訴了警察他有特殊健康狀況。

加大校警事後証實事件中的這名男子確是學生,但是並沒有透露學生姓名或任何身分。

一個學生的照相手機捕捉到這名同學大喊,「這就是你們的愛國法案(註2),看看你們X的濫用公權力!」

當這名學生還在高叫的時候,校警不斷的叫學生站起來並且說,「不要給我們抵抗!」
「這是我一生中所看過最讓人看不下去,最沒品的事了。」在場目擊的06級畢業校友David Remesnitsky說道。
當這名學生和警察們還在糾纏時,旁觀的人不斷要求警察們住手。有一度警察們告訴聚集一旁的人群退後並威脅如果任何人靠得太近,要用電擊槍電他們。



我看了這個(同上的連結)放在網路上,一個學生拍到的畫面,覺得毛都要立起來了。
也許因為事件發生在我過去兩年每天都去的校園。這個大學圖書館是校園地標之一。我是研究生,所以比較常去研究生圖書館。但是這座圖書館是所有大學生都會造訪的總圖書館,又像是台大計中一樣,大學生有事沒事會去裡面印報告,查Email什麼的。圖書館門口不用刷卡,但是要用電腦,一定要有學生証號碼才能夠登入。現在是期中考、交報告的熱門時間,可以想像圖書館晚上擠了一堆人在看書寫作業。一個男生在那裡用電腦,就算沒有學生証,也一定有很大的機率是學生。更何況他根本沒有做任何擾人的事。唯一的問題就是他拒絕出示學生証吧。(或者他根本沒帶)。沒帶就算了,他很不爽的收好書包要走了,但是卻在門口被扭住。也許他不該大叫「放開我!」吧。但是沒幹什麼被人扭住當然要大叫啊。

那到底為何找他麻煩呢? 我第一個念頭是「這學生該不會是黑人,或是中東人吧?」今天的 (11/16)The Daily Bruin報導了後續的消息,也報出了學生的名字,我馬上証實了我的懷疑啊。這個同學聽口音是美國人,可是他的名字顯示出他有中東背景。


你一定會問為何他不給看學生証呢? (續)

(註1) 在美國開車,很麻煩的是,你要同時維持車流,同時保持車速。這兩者有時是相違背的。當路上車子少,每個人都 開快車時,你如果維持速限結果比別人還慢,一定會被後面的人追上,這是很危險的事,追撞就是這樣來的。所以通常就是在跟住車流和小心警察出現之間取得平衡。
(註2) Patriot Act因應九一一而在當年十月由總統布希簽署的反恐法案

Wednesday, November 15, 2006

本日奇想--記憶改造(女人的衣服篇)

我對"記憶"這個東西一直滿有興趣的。不然我也不會搞出這個讓我掙扎很久的論文題目(註1)。之前很無聊的自己亂翻譯菲力‧K‧迪克的短篇小說,也是關於記憶改造的內容。不過沒有什麼耐心的我,翻了一半就跑去做別的事了。

今天早上洗完澡在找衣服的時候,突然覺得,我怎麼都穿那幾件衣服啊。也許是因為太久沒有洗衣服,衣櫃裡的乾淨衣服日漸消失,選擇越來越少。但是這也可能是所謂的女人的本性問題,衣櫃裡總是少一件衣服的心態。記憶是很有趣的東西,不只有事件,也有顏色、氣味,和情緒。我還記得穿著某件彩色條紋上衣在日本街上逛的回憶,也穿過同一件上衣去爬長城,那天還不是普通的熱。我穿著吊在衣架上的那條牛仔褲,汗溼到褲子黏在大腿上,心想以後再也不穿牛仔褲了(但是後來還是照穿不誤)。還有某件我一直很喜愛的白上衣,是我唯一一次逛outlet的時候買的,有好長一陣子我都會跟著一件水藍毛衣穿在一起(等於如果我穿了水藍毛衣,裡面一定是穿著這件白上衣)… 如果,我能夠改變我對衣服的記憶,讓每一件衣櫃裡的衣服都是我所沒看過的,也洗掉我穿過那件衣服,去過哪些地方,做過那些事情的回憶,不知道會像什麼樣子?


註1:我的論文是有關某種特別的短期記憶和語言學習的關連,以及其背後大腦皮質層連結的機制。用英文講我都不知自己在幹什麼了,用中文講更是不知所云。還是不解釋了。

這樣一來,每天早上我把頭伸進衣櫃裡,每一件衣服都是我所沒看過的,雖然是二手的(因為事實上已經被某人--(就是我)---穿過n個月/n年),可是我會有試穿新衣的感覺(好吧,也許是試穿二手衣的感覺)。不知道別人是怎麼想的,但是對我來說,買新的衣服最好的感覺就是拿出來剪掉掛牌,第一次穿出去的時候。之後就算再喜愛,滿足感就一路下降了。而且想想,如果妳不知道自己有什麼衣服,那每次打開抽屜,不就是一種尋寶嗎? 「咦,我都不知道我有這種衣服耶!」的快感。

又或者…

「x的, 這個衣櫃裡怎麼翻來翻去都是這一種衣服?」的感受,也是會有可能的。冏…

Saturday, November 11, 2006

放鞭炮


天,就在五分鐘前,我完成了碩士論文的第3.6版。

一個慈父的心


這是一次在主日講道上所看到的影片(Together-Team Hoyt)。每次看讓會讓我的眼眶發熱...

內容是講述一對父子,迪克霍伊 Dick Hoyt和瑞克霍伊 Rick Hoyt的故事。瑞克一出生就因為缺氧而殘障。醫生建議他的爸媽把他送到收容機構去,因為這個孩子終生都會成為植物人。可是瑞克的父母很固執的留下他,甚至把他當做正常的孩子養,後來証實這個孩子有知覺也有正常智力,但是瑞克不能走路也不會說話。十二歲的時候,所幸在一群工程師的協助下,設計了一套電腦讓他可以跟外界溝通。他打出來的第一個字不是「爸爸」,或「媽媽」,而是GO BRUINS (註一)。由此可以看得出來這個家庭熱中運動的程度。但是很遺憾的,這些運動都跟瑞克無緣,連跟爸爸玩個丟球遊戲也不可能。爸爸迪克讓他正常上學,後來他也上了大學,拿到特教學士的學位。瑞克很積極的為肢障兒童募款。有一次他說要參加募款馬拉松活動。爸爸就真的推著他跑了五英哩的全程。跑完以後,瑞克跟爸爸說,「爸,這是我第一次覺得像正常人一樣。」因為這句話,爸爸開始帶著他跑遍各種馬拉松、鐵人競賽,也橫跨美國好幾次。

在影片裡,你會看見一個有點年紀的父親,先是把兒子放在氣墊船上,拉著船跟一堆競賽者游了幾英哩後上岸,然後換成腳踏車,前面放著兒子,一路騎過荒野,最後一階段是徒步競跑,瑞克坐在推車裡,爸爸推著他跑,兩個人同心一路揮汗奔向終點。

背景不斷變幻,從荒漠到高山,不變的是這個面孔和身軀都飽經歲月,推著兒子在烈日下滴汗的固執父親形象。雖然他是為了兒子的夢想而跑,但是若沒有兒子的意志,他也不可能完成這麼多壯舉。而兒子雖然只是坐在輪椅上,他也是跟爸爸一起克服這些困難。兒子是心,老爸是身体,兩個人是一體地挑戰體力的極限。

有一次人家問瑞克,如果你要給你爸爸禮物,你最想獻給他的是什麼呢? 瑞克用電腦回答:「我最想要的,是讓我爸坐在輪椅上,讓我推他個一次。」

我每次看這影片就會想到,是否天父上帝也是一個這樣固執不肯放棄我們,甚至願意為我們實現夢想的頑固老爸呢?

註一:感謝Becky來信更正,這裡的Bruins是 Boston Bruins,波士頓曲棍球隊。

Friday, November 10, 2006

平凡生活中的樂趣


家裡沒有電視…
沒有電視的日子其實沒什麼。這麼多年在外念書已經習慣了。只是來這裡看電視還有個義正詞嚴的理由 了解民情。以前是 書呆子,所以儘管室友在客廳裡看24看到驚呼連連,我還是不為所動。後來跟AMELIA住的時候,偶爾會探出頭來看她和我們老師兼房東在看什麼電視那麼好笑。但是在這個有YOUTUBE和NETFLIX的時代,電視好像變得更沒經濟效益了。

NICK有時候會問我是不是他很cheap。我們很少看電影,不去百士達租片,也沒有NETFLIX。有的是免錢的日本動畫,影 迷在日本一播出就自己配上英文字幕放到網上。因為在美國沒有發售,所以還不算侵權行為。有時候我們會去下載那種已經超過五十年保護期被釋出到公眾財產範圍內的黑白老電影。同樣也是免錢。最近我迷上看「安珀」王國系列小說,一本接一本看下去。睡前這已變成我們的床邊故事。有時候我讀,有時他讀。有一天晚上吃完了飯,左右無事,做什麼呢。NICK說,「我來念【安珀】給妳聽吧。」就這樣,兩個人擠在十五元買來的舊沙發上,扭開了朋友贈送人家不要的立燈,在暖暖的黃色燈光下,繼續主角柯文的冒險。念到主角和所有兄弟姐妹全力召喚被不知名力量囚禁的兄弟,結果一把他解救出來,不知是哪個人早已下手捅了親兄弟一刀…(註一)我緊張的大叫,NICK說,「我累了,明天再讀吧。」狡獪地眨了一下眼睛。「啊啊啊啊啊…不行不行,我要知道是誰下的手啦。」我急著抗議。這簡直就像電視正好看時馬上停格閃出,「請待下回繼續收看」一樣過分嘛。「好吧,那我繼續念下去了。」他露出玩笑已達任務的表情,又繼續念下去了。

結束了兄弟姐妹間的互相猜忌指責大會,柯文回到城堡房間去,才打開門就看見一個人影坐在黑暗的角落。等他意會過來,冰冷的刀子已經抵上自已的小腹。
念到這裡,他又停了下來。「我覺得我們好像很容易滿足耶。你看晚餐是便宜的自製印尼炒飯,娛樂是一起念著一本破爛到一頁頁亂飛的二手書。」「是啊是啊是啊,比電視還好看咧,快別廢話了,趕快念下去,我等不及了啦。」
就這樣,我們打發了晚餐後的休閒時間。

其他平凡的樂趣像是閱讀一些訂閱了看也看不完的部落格,還有上網找食譜作菜等等。我們住的地方各色人種都有,這反應在對街的雜貨店的貨品上。店裡賣著中東、印度、南亞、南美等食材,就是沒有東亞等跟我這台灣人比較相近的食物。不過這也沒關係,反正我們兩個人都喜歡試不同的料理,有些食物只是聽過,但是只要有材料,上網一查就有食譜了。我總覺得我們好像花很多時間在煮飯和洗碗上。一方面是外食太貴,我們儘量煮晚餐自己帶隔天的便當,另一方面做菜也是種聯絡感情聊天交換一天生活瑣事的時刻。很有趣的是,NICK居然炒得一手好菜(真的青菜)。我每次炒青菜常把青菜毀了。但是我卻可以做出好吃的沙拉。所以每次吃中式青菜,我都一律丟給NICK去炒。

最近寫部落格比較勤了些。雖不知都是些什麼人在看,但是還是照樣亂寫一通。這也算小小樂趣之一吧。

註一:「安珀」系列的奇幻小說我之前的文章曾介紹過。基本上故事裡的安珀王國家族的家庭關係就正常人的眼光來講還真破碎啊,因為兄弟姐妹人人都想爭王位,所以爾虞我詐,非常精彩。但好看也就正在這裡,沒有一個角色的論述是百分之百可信,而都是帶有個人立場與陰謀的。就連主角也不太能相信他自己,因為他曾因不明原因有過幾百年之久的嚴重失憶症,已經不知道本來的自己該像什麼樣子了。我覺得讀起來像讀金庸一樣暢快,只是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文本類型,很難描述那種感受。

Tuesday, November 07, 2006

說文解字

晚上在家裡陽台上烤了希臘羊肉串。味道超好。以前都不知道原來肉可以這樣腌。用蒜蓉、洋蔥泥、橄欖油、檸檬汁加上鹽、胡椒調味,把切好的肉塊在冰箱裡腌個一天,第二天要烤時再拿出來串上洋蔥和甜椒,真的滿像一回事的。吃的時候再做個優格小黃瓜沙拉配中東餅。總之,因為有客人再加上太餓了,食物上桌後就忘了留下相片為念這種事。

這讓我想到有一次NICK跟一群USC國際團契的朋友去吃飯。餐廳是台灣餐廳,不知為何取了個”印第安"的名字。在座的巴薩是黎巴嫩人,一個常跟著一群台灣留學生混的研究生,有時候看他們的組合常讓我覺得很有趣。Nick指著菜單教他認中文。他們點的菜有一道是烤肉串(Kabbab), 一種在很多地方(中東、地中海、新疆、南洋)都有,但是風味很不一樣的東西。「你看,這個字意思是牛,這個字是指肉,那你猜猜看,下面這個字會是什麼意思?」巴薩看了,過了半秒意會了,狂笑到不行。因為「串」這個字看起來就是兩塊肉中間有根棒子插過,完全讓人一看就知道是個kabbab,讓他大讚中文字真是有道理啊。我們老祖宗的象形文字可不是蓋的啊。

另一個讓我猜了很久,後來恍然大悟的是這個「冏」字。好像從我來美國以後,網路上很多人用這個字。我大概可以靠情境猜到這是個什麼樣的表情,但是我不是很確定它是個「字」。後來問了一個朋友,才幫我解了惑,原來這個字叫jiong2,似乎原意是光明,但是因為很像這個表情, 所以被拿來當表情符號用。
不過我好像還沒有看過它的使用定義。
就我的体會,是一種背著筆電跋山涉水來到一家無線網咖,才發現沒帶網路卡的表情。又或是架上你想要的顏色的杯子on sale就正好完全賣完,其他顏色一點也不喜歡卻是一大堆沒人要的,那種臉上的表情。

好像有點模楜。我應該不會用錯吧。...冏...

Monday, November 06, 2006

揮不去的夢魘

我不知道為什麼老是會重複做一樣場景的夢。每次從這樣的夢醒來總是彷彿歷經了一場角力一樣疲憊。睡完一著理應更有精力才是。但我總是在這種夢中越睡越失去意志力,深怕醒不來似的。
我還清楚記得那些桌椅、教室的角落。樓梯曲曲折折的,但是我彷彿連角落灰塵都可以在夢中看得一清二楚。教室裡,光線透過毛玻璃照在一排排擁擠的課桌椅上。我還記得手滑過漆了又漆的紅色欄杆的感覺。夢境裡,同學的名字和面孔再理所當然不過。但是醒來的我,總是被夢境的荒謬而感到好笑。在我的夢裡,他們永遠長不大,永遠停留在十一二歲的我對十一二歲的他們的記憶。去年在我哥的婚禮上,我第一次遇見小學同班的男生,在我記憶裡不到一百四十公分,面孔蒼白但是有著兒童合唱圑嗓音的小男生。他跟我打招呼的時候,我的腦袋轉得飛快:「嗨,我是XXX,我們小學同班,妳還記得嗎?」當然是記得的。我爸跟他媽以前還曾經是商專同學,偶爾我媽還會提起,那個誰誰的兒子,跟妳小時候同班的,很會唱歌的那位,現在不知道在做什麼啊?
陌生的臉孔在眼鏡下,我彷彿看見了那個記憶中的面孔,小小的個兒,穿著制服打著紅領結穿短褲的瘦小男生,只是他長高了點,但並沒有長太高。

那個小學還在。只是幾年前他們重建新校舍。所有我曾經踏過的一草一木,六年加上兩年在幼稚園的景物,完全都消失了。消失了也不關我的事。我並沒有太多快樂的回憶。但是惱人的是,那些景物持續在我的夢中糾纏。
我連上學校的網站,試圖找尋記憶中的人。只有兩三張面孔我認得。其他則是我所不認識,也許和我同年紀的年輕老師。我想,也好,也許年輕老師會好好教學生,用比較新的教育方法來帶孩子吧,我是這麼希望的。一邊看著當時科技沒有的,班級電腦網頁,試圖判斷這些孩子到底快樂不快樂。是有點可笑的舉動吧。孩子不都是健忘的嗎?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讓妳這麼多年還在那幾棟教室的夢境迷宮裡迷路走不出來。

也許我天生是個敏感的孩子吧。在那樣封閉高壓的氛圍裡,私立又是教會小學大概集之大成。我知道如何自保,做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但是我所看到的成人世界的虛偽,並沒有人告訴我答案是什麼,我也不知如何訴諸言語,也沒有人体會我的上學焦慮。學校師長有兩種人。一種是喜好家境富裕同學的人,一種是喜好功課好的乖學生的人。當然也有兩種的交集。為什麼我會知道呢,只是一種感覺吧。一個大人是否真心關愛一個孩子,做孩子的很快地可以區分出來。不屬於這兩種人的學生,是食物鏈的底層,被踐踏用的。家境富裕但是功課不好,則要靠運氣、在孩童間的人氣,和家長的功力。有的老師會提到某某同學的家長來家裡找他。這就是個線索了。

然而我並不屬於家境富裕這一塊。但是我的功課好,又有其他才能。倖免受被同學嘲笑,但是老師就不一定了。有時候我覺得有的老師有點像哈利的老師史耐普教授,常喜歡提醒我好景不常,不要太過驕傲之類。現在回想起來,有點像是種心理戰手段,讓我回家跟家長提起,引發恐慌效應,這樣就會送禮到老師家拜託老師多關照。不過我是個很倔的小孩,很多次都忍下來了,因此根本沒傳到家長耳裡。這招沒效,便換成當眾羞辱,照老師的說法,他的目的是"增加我的挫折忍受力。” 結果我真的哭著回家了,但是媽媽也只是打電話跟老師說我對他說的話很難過,便就此打住。
其他則是無止盡的,孩童間的比較。比文具、比HELLO KITTY。這些我比不過家境優滶的同學。功課變成我唯一的浮木。小學六年我收集的榮譽卡早早讓我可以兌換一個全校最高榮譽獎。這種生活態度持續到我換了另一個教會私校去念初中。
生命開頭中有十年我都是在恐慌中驚醒。上學日的早晨,當陽光照在我眼皮上的第一個感覺總是: 為何我得醒過來?

我常想為何會有這樣不適任的老師和學校存在?是否那個學校的環境是時代的壓縮?。記憶中,保密防諜的標語還可在校園上見到。同學吵架彼此互罵彼此是陳水扁。那時候的意思是,你是無理的只會打架的暴民。我寫過「讓青天白日旗飄揚在大陸河山上」這種經典句型,蔣經國去世時朝會還有無知的小學生哭泣。天安門時,那首紀念曲傳唱到快爛掉。

我還記得總有督學來查參考書。我們還得學會說謊,如果有人問我們買不買參考書。當天督學來的時候,所有參考書一律不準帶來學校。不小心帶來的,統一收回保管以免被抓包。測量學力的時候,雖是抽查,但是不知為何被抽到的都是每班的前五名的小朋友。我老是被抓去美術教室生產全省美展的入選作品。一群跟我一樣的小朋友像乳牛產乳一樣,拿著老師發給我們的照片做主題,一直畫,畫完送去比賽,然後再拿一張新照片再畫。有哪個孩子會質疑這種作法,畢竟我還算喜愛畫圖。

我是說,一個十歲的小學生,妳除了努力讓從老師手裡領回作業或獎牌的動作做到盡善盡美以外,還能怎麼樣? 我從來沒有問過我哥。他當時也和我讀同一所學校。他是否也有類似的感受?我記得國中時,他很高興地跟我轉述我們曾共同有的老師的近況。「你知道他怎麼了嗎?哈,下雨天連人帶車摔進坑裡。旁邊機車行的黑手跑出來一看:唔,又一個。現在回學校都得靠枴丈,對學生只能猛吹哨子,追也追不到。」我們兩個笑了很久。沒有同情。

這麼多年以後,我還是清楚記得這些小事。只可惜都是負面的教育。這麼多負面的回憶,讓我對小學教育非常失望。

我知道我的父母已經盡力了。如果有一天我自己也為人父母,我常在想,要怎麼讓我的孩子不會經歷到類似的遭遇?

Sunday, November 05, 2006

Tattoooooooooo



覺得我的刺青很遜嗎??
看看這個大家都在懷疑:另一邊是"構再來"(台語發音)嗎?
還有這個,跟這個(謎之聲:門鈴響了就去開門吧)

Saturday, November 04, 2006

Borat 二 (Ali G)


這篇是延續上一篇Borat一,不過是關於Borat作者的另一個角色,Ali G。
Ali G 是個裝扮、說話、和身分認同都像個黑人黑幫子弟的節目主持人。他口裡吐出來的話很多都不是正確的文法,每 次出場的開場語就是,「喲,Booyakasha...」「I is...」。他所訪問的人士有許多都是政商學界的名人。我真的很 懷疑他怎麼拿到這些機會的,但那就算了。最糟的是,Ali G面對這些世界上項尖一等一的腦袋,居然有辦法問出一些白痴到讓人想撞壁的問題。

如下面這個訪問Noam Chomsky的片段:
Noam Chomsky是MIT的語言學教授,也是政界活躍的人物。就語言學界來說,他簡直就是神。(雖然也有不少人不太信那一套,包括我在內。但是Chomsky對近代語言學過去這幾十年的影響,無人能及)。
開始的問題還很正常,但是一等到問到講兩種語言叫「bi-lingual」雙語的時候,很明顯Chomsky完全走入Ali G的陷井裡了。Ali G開始耍笨的一直把Bi-lingual的Bi當作Bi-sexual雙性的Bi在討論,引得Chomsky有點生氣的解釋Bi-lingual是雙語,不是Bi-lingual雙性。後來Ali G又很笨地問為何你不創造一個新的語言,把紅色叫XXX, OOO呢。Chomsky有點不耐煩的答,「你當然可以這麼做,只是沒人會理你,你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我覺得這不是Ali G最有趣的一段訪問,其實第一次看完還有點生氣呢。因為這麼重要又聰明的世界級人物,問這些笨問題真的是浪費他們的時間。但是我真的很佩服像Sacha Cohen的勇氣。其實用那些裝出來的俚語怪調在一個語言學家面前有點像魯班面前耍大刀。如果是我我可能會擔心被識破。又看到後來結尾,Ali G用那些他發明的文法火星話亂講一通,Chomsky還面露興趣的欣賞了一下他那聽起來亂七八糟的語言。最後當然要來個Ali G式的道別,拳頭碰人拳頭,Ali G一邊說:「 Respect!」 Chomsky無奈地「好吧好吧」跟著照做。

另一個超好笑的是Ali G訪問FB... (I)
Ali G喜歡說,FB然後過幾秒才說「I!!」

FBI探員:「假設我的線人告訴我,你在賣毒品…」
Ali G:「誰告訴你的? XXX?」「我說,我的線人」
Ali G:「這絕對不是真的!」
FBI: 「我說假設,假設啦…」(臉上三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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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G:「什麼叫一級謀殺?」
FBI:「假設,我回到家,發現你跟我老婆在床上…」
Ali G:「我沒有,這絕對不會發生!」
FBI:「...」

Ali G 訪問Pat Buchanan
Ali G最厲害的是問了一堆白爛問題,最後設計了這個問題「你認為,海珊有能力製造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像BLT?」Buchanan馬上中計,「事實海珊對庫克族人就用了毀滅性武器BLT...」
其實BLT是一種三明治,Bacon(培根肉), lettuce (生菜), tomato(番茄)。

Ali G這個角色玩的把戲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在這些聰明人面前耍笨。想想,如果你訪問的是一位頭腦極佳的諾貝爾級科學家或是聯合國主席級的人物,一般人必定會想盡辦法問一些看起來有水準的問題。而這些人習於學術圈或政壇那種機 巧的問答,必定也是好整以暇的用高深的答案接招。但是如果問問題的人是個小白,又問一些很白爛的問題,怎麼解釋就是聽不懂你給的很顯而易見的答案,這些有聰明腦袋瓜的人,會怎麼應對呢?

有的人在電視上馬上顯得不耐煩,或急躁起來。但是也有人居然可以對Ali G見招拆招的。
這個經濟學家George Shultz的訪問:
這個經濟學家非常厲害。是我看到的訪問裡能跟Ali G一來一往不會被他的笨弄到不知所措的。一開始Ali G用他的外星黑幫話介紹他的學經歷,歷任許多總統經濟顧問,「包括…,還有 Lyndi Johnson,"她"…」Ali G馬上被打斷:「不對!是"他"。他是男的,還有是Lyndon Johnson」。結果Ali G得NG重來一遍。(當然Ali G重講的時候,Ali G故意將了他一軍。你們自己看就會知道)
第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什麼鈔票要印一個同志Gay Lord的頭?」(他指的是喬治華盛頓的英式假髮)
經濟學家看了一眼他掏出來的紙鈔,說,「那是喬治華盛頓,是一個將軍,一個總統…」「那他怎麼有跟我小姪女一樣的髮型?」「那跟髮型沒關系。他也可以說,你的頭髮好奇怪…」
的確,Ali G老是戴著怪怪小泳帽式的帽子讓人看不到他的頭髮。Ali G無言,趕快轉換下一個笨問題。

Ali G設計了訪問走向要經濟學家講到selling stock 'high'(賣高), 所以他可以耍笨把'high'(嗑藥時的嗨)跟買低賣高的high搞混。結果經濟學家搞清楚他是在講嗑藥的嗨(high)以後, 馬上見勢拆招說,「那兩種high是不同的。但是我們賣股票的時候,不能太嗨(high)。」

Ali G跟Borat的厲害之處是,他們都非常忠於角色。Ali G總是得在十分鐘內讓受訪的人心悅誠服的相信這個人是白痴無誤,以致失去耐心或是平常應對的機智。Borat則是讓人很快相信他是個外國人,而對他的怪異舉動和言論失去戒心。

Borat 一




Borat是何許人也?
一個月前很意外地在youtube上面發現他的影片,整個下午一段接一段的看,笑到不行。
他是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的記者,專門介紹西方國家,特別是英美的風俗。
Borat去劍橋
Borat學習美國約會文化
Borat學習打獵
Borat去美國南方。
Borat是哈薩克人,所以他的英文沒有很流利。從他的節目裡,他提到他在哈薩克曾有個妻子,妻子死了,他喜歡的嗜好有:乒乓、日光浴、迪斯可。
裡面其實充斥著一些低俗的趣味(不好意思,因為我很低俗)。加上文化差異,還有Borat的破英文,讓他有時候像小孩子一樣有趣。比如說,他去找婚姻介紹所的顧問。一個穿著套裝的職業女顧問問,"你如果遇到你心目中的女人,你會怎麼對待他?" "我會買電視給她,給她洋裝、給她電視搖控器…如果她偷人,我會把她揍扁。"女顧問急著說,"不不不,在我們國家,你可以跟她分手,可是不可以揍扁她,這會讓你無法符合我們介紹的條件。不可打人喔,知道嗎?"

但是等等…

這其實是在英國的一個節目。Borat並不真實存在。他是一個創造出來的人物。但是他的鬍子是真的,創造他的Sacha Baron Cohen得花幾個星期的時間來長鬍子。他的破英文是假的,Cohen念過劍橋,在與賴特曼的訪問裡,他說得一口英式英文。Borat的西裝從來不洗,為了給人一種原味(也就是從國外地方來的人才這樣的感覺)。
但是他訪問的人都是真實的。這才是好玩的地方。你可以透過鏡頭很真實的看到受訪者因為Borat說的或做的事情讓人鄒眉頭,像是他每次跟人問候都是擁抱加親吻臉頰,有的英國人就明顯很不舒服。可是基於「來者是客」,並且想也許風俗民情不同吧,就忍下來耐心解釋一些Borat問的問題。

而Borat的角色也就是利用這種方式讓人說出心裡的真實話。有一集他去劍橋,問一個不知道是在那裡上班還是教書的老先生,「我來的時候看到很多女人,為什麼會這樣子?」他的嚮導回答,「喔,現在女性也受教育啊。」Borat說,「我們那裡有句話說,女人配上書就像馬配上那個那個... 」「馬鞍?」「對對對」兩個人都笑了,然後老先生說,「女人也是有跟男人差不多的智性的。」「惟一的差別是,她們比較沒有創造性」。(注:以上是憑記憶。)
Borat的另一個招牌是他不喜歡猶太人。
有一集他去請教鄉村歌手怎麼寫鄉村歌曲。結尾他在一個鄉村酒吧獻唱他寫的歌
歌名是,「在我的國家有個問題」
「在我的國家有個問題,那個問題是交通。到任何地方都要很久,因為我的國家很大。把交通問題丟到井裡去吧,這樣我的國家才會得自由。…」大家覺得他唱得不錯,酒吧裡的人開始跟著拍手搖頭晃腦地跟著唱和。

第二節歌詞來了:
「在我的國家有個問題,那個問題是猶太人。他們偷任何人的錢,... 把猶太人丟到井裡去吧,這樣我的國家才會得自由…」鏡頭轉向酒吧裡的人,沒有人覺得不妥,反而跟著大聲和聲「把猶太人丟到井裡去吧!」

雖然Borat的立場是如此,有趣的是,作者Cohen其實是個猶太裔的英國人。他說,他想要表達的是,種族岐視其實不只是主觀的直接表達(如言論、行為表現出對某種族的岐視),很多時候,在旁觀看的人的一種無表示的默認,從眾行為(conformity),反而是被忽略的另一種種族岐視。當被訪問的人以為節目會在一個異國播出,而無忌的說出,或是認同Borat的岐視女性與猶太人的想法,我覺得其實是比一個虛構的人物像Borat更糟。因為Borat是假的,而他們自己是真的。